中国政府代表团日前通过线上方式,就中国执行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情况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审议。
记者从中国残联了解到,中国是《公约》的积极倡导者、坚定支持者和履行者。自2012年接受首次履约报告审议以来,中国认真履行《公约》,尊重和保障残疾人人权,《公约》所倡导的人权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弘扬。
依法保障残疾人权利在法治轨道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
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于2006年12月经联合国大会通过,是首部系统性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。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6月批准《公约》,同年9月《公约》在中国正式生效。2010年中国政府递交第一份履约报告,于2012年9月顺利通过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。
据介绍,加入《公约》后,中国无论是在制定与残疾人有关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还是提供对残疾人的服务时,都借鉴了《公约》对残疾的理解,体现了中国对残疾认识的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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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7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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