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是出于多方面考虑。”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说,随着新业态、新经济的发展,灵活就业人员逐渐增多,由于没有固定用人单位,她们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,因此,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制度,充分体现政策的包容性。
此外,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,就业不稳定,生育期间收入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,将其纳入保障范围,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。
“《指导意见》提出将由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。”刘娟解释说,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,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新设了一些生育奖励假,但各地假期时长不一、差异较大,在权益保障做法上也各有不同,容易造成地区间、人群间攀比,由国家统一规范能均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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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7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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